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为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案。再审申请人甲(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因与被申请人乙(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及一审被告丙之间的纠纷,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甲主张:本案漏列当事人丁,乙主体不适格,原审判决超出诉讼请求,某清算组的回复不应作为定案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借条金额真实性存疑,以及原审程序违法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甲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甲的再审申请。
办案过程
申请再审:甲因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审查过程:
关于漏列当事人:本院查明本案为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丁并非必要当事人,原审未漏列当事人。
关于主体资格:经审查,乙持有相关凭证并为权利人,主体适格。
关于诉讼请求:原审判决未超出乙的诉讼请求。
关于证据采信:某清算组的回复经审查后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关于法律适用:原审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关于金额真实性:无证据支持甲关于金额的质疑。
关于程序违法:乙委托律师出庭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裁定结果: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驳回甲的再审申请。
点评
本案涉及多个再审申请理由,涵盖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多个方面。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逐一分析并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主张。这一案例体现了司法审查的严谨性和对既有裁判的尊重,同时也强调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充分举证、依法行使权利的重要性。法院对再审申请的严格审查,有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