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律师网

18982893232(达州)18402303232(重庆)

IP属地:重庆
刘江律师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人身损害

刘江律师

494716190@qq.com 09:00-23:59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3:59

  • 执业律所: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82893232点击查看

2020-07-16

上诉人唐XX与被上诉人王X、潘X、李XX、李XX、罗XX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江|时间:2020年07月16日|3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唐XX与被上诉人王X、潘X、李XX、李XX、罗XX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9)川1703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9)川1703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唐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300元予以退回。

  • 全站访问量

    206130

  • 昨日访问量

    12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江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