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者被迫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出现“被迫辞职”情形时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基本案情:
张某是一位来自农村的普通女职员,工作任劳任怨,积极本分,所以在以往的工作都很顺利。不料在2011年11月16日开始在第一被申请人处公司的工作,开始遇到麻烦了。到了2016年11月17日,虽然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系CQE工程师,工资结构系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房补/餐补,但是,到2018年1月份,张某生育完,休完产假后的张某正处于哺乳期期期间,张某发现公司开始未足额支付工资了,少的不是一点两点,少了有一千多。于是,张某找到公司协商此事,结果公司却说自己已经足额支付了,因为张某每天只上了7个半小时的班,所以工资便相应减少了。张某认为,自己在哺乳期期间,依法每天享有哺乳假,可面对公司的坚决态度张某内心也打起了退堂鼓,于是,在网上搜索资料,无意中通过本站,找到了深圳劳动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文开齐,张某通过当面咨询,确信公司存在违法克扣工资的行为,便委托深圳劳动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件。
最终,在深圳劳动律师团队的代理下,成功帮张某被迫离职,并帮张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并获得了胜诉裁决!
案件结果: 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38863.63元
文律师点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