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
伍先生于2011年5月4日入职深圳市某公司,工作至今,工作岗位为电工。工作一直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料公司突然以伍先生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违法辞退伍先生。伍先生思前想后几天,也想不出自己哪里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于是,伍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始找律师维权,并通过本站找到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律师仔细研究了伍先生的案件,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辞退。最终伍先生通过劳动仲裁诉求公司支付未予支付的加班工资、拖欠工资同时诉求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深圳劳动律师文律师的举证及仲裁的审理,最终支持了伍先生的加班工资、拖欠工资同时诉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结果: 如上图所示。
文律师点评:
公司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你辞退,属于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解除。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