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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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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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赔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596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该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

      张女士于2011年11月16日入职深圳市某家电子厂工作。入职时,公司与张女士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5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2日止,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制,为了逼张女士离职,公司处时常刁难张女士,并克扣工资。2017年12月底,张女士想提出离职,但是公司迟迟不批。

      李先生,认为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本站找到了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律师寻找帮助,在接受张女士的委托之后,深圳劳动律师仔细研究了张女士的案件,在短时间内帮助张女士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张女士12月工资、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达10万余元。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该规定的情况下,又不给办理离职情形,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劳动者在主动离职之前,先与专业律师沟通,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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