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286200多元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374人看过

导读: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员工犯了错误,被用人单位开除,还能拿到赔偿金吗?下面我们来看看靳先生是怎么处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基本案情:

靳先生2010年4月19日入职某航空公司,工作岗位是车队队长,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靳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2017年8月25日公司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报》,称因靳先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公司车辆保险回扣。靳先生称公司车辆保险负责人是其车队副队长黄某负责,其并未经手,并不知此事,还有这个钱在公司调查之前已经退回保险公司业务员。公司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于是靳先生通过网络找到文开齐律师团队帮其主张权益。

案件进展:靳先生得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6200多元。

文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与靳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第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依据。本案中公司未提供关于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的规章制度的生效文本,也没有证明该规定是合法制订的,对靳先生有约束力。第二,靳先生的行为 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要求。靳先生并无主观上利用职务获利的行为,也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害,而且靳先生并不知此事。综上所述,公司与靳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