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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过程中受伤,应由哪个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960人看过

导读: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还是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呢?

基本案情:张先生于2015年4月30日入职A公司,之后被劳务派遣至B公司工作,张先生在职期间的工伤保险由A公司缴纳。2016年5月18日,因B公司设置的防护措施存在问题,张先生在工作过程中从5米高的地方摔下去,直接造成了全身多处骨折,后经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在张先生的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因张先生是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故A公司认为应由B公司对张先生进行赔偿,B公司认为应由A公司进行赔偿,两公司均不愿意按照伤残标准向张先生支付赔偿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找到了文开齐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案件进展:最后法院判决A公司向张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工三会给您医疗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4万余元。

律师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在被派遣员工因工受伤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事宜。经认定和鉴定后,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故本案应由劳务派遣单位A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很多情况下工伤保险费的实际支付者是用工单位,那么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实际上都对劳动者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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