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者发生工伤,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方一直不予支付劳动者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熊先生系深圳市南山区某公司员工,2017年2月22日开始在公司处上班,在生产二部担任半挂司机,2017年4月14日因工作期间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评定为十级,2018年10月1日公司与熊先生口头达成一致,双方至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约定好公司在熊先生离职后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熊先生工伤赔偿,于是,雄先生便安心回老家养龙虾去了,结果一直拖着未支付。
无奈之下,熊先生开始找履行维权,最终,通过本网站找到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希望文律师能够帮助自己维权。
案件进展:
本案在深圳劳动律师文律师的介入下,最终以仲裁调解书的方式结案,熊先生也在第一时间拿到赔偿款。
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提醒:
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45天结案、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结案、二审三个月结案,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相关判决费用,还要经历三个月的执行期。对劳动者而言,往往是耗不起的。对用人单位而言,被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纠缠太多的时间,时间成本也比较大。如果能够采取调解结案,甚至在劳动仲裁庭审前就已经结案,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节约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