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刘X,男,2010年3月出生,湖南汉寿县人
法定代理人:伍某,女,1983年8月出生,湖南汉寿县人,系原告之母
被告刘X,男,1981年9月出生,湖南省武冈市人
伍某与被告刘X于2011年5月在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在2010年3月15日生育原告刘X,2018年7月16日在大祥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男孩刘X由伍某抚养,被告刘X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但双方离婚后,被告刘X没有 按照协议履行,只支付部分抚养费用,至今已欠付135500元,因无法联系,因此成讼。
办案过程:
在熟人介绍下,伍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我方在收集到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后迅疾起诉立案,并尝试与被告沟通协调,但是因被告不在国内,被告本人又托付亲属处理,事情进展不畅,没有效果,因此通过公告送达,确定开庭时间,可是开庭时被告又视频参加开庭,说其委托亲属多次交付孩子抚养费,打算提交证据,法院给他十天时间,可是到期后仍然没有提供,法院于是作出判决。
办案结果:2025年11月17日,法院判决被告刘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X支付抚养费133800元,2025年9月起按照每年20000元支付给与原告刘X,直至刘X成年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