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5】湘0503民初2171号
基本案情:左某,女,1963年9月出生,退休老师,邵阳市人。
幸某,男,1962年月出生,退休工程师,重庆市人
左某与幸某于2008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均系再婚,左某离婚,幸某丧偶,结婚时双方都已经超过45岁,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2009年11月19日双方在重庆江北区登记结婚,2010年双方在邵阳市购置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车,大约有三年时间双方还是相处融洽愉快的,2012年10月因幸某出轨一个女职工,双方关系恶化,幸某对左某不理不睬,实施冷暴力,致左某抑郁,2021年开始双方便分床而睡,2025年左某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痉,因此在亲属建议下,起诉离婚。
办案经过:
左某退休后比较清闲,而且与幸某错开起床和休息时间,因此经常上网,决定起诉离婚后便搜索邵阳著名离婚律师,由此找到本人代理诉讼,在几番接触后便办理委托手续,迅速立案,同时着手协商调解,在与幸某沟通后,分析了他们的婚姻状况,左老师的病情,幸某同意离婚,房子车子不要,都给左某,要求左某给与补偿。最初幸某最低要求是补偿16万元,后经过多次耐心的疏导,最终达成协议,由左某补偿145000元,双方协议离婚。
办案结果:2025年6月24日上午,本律师邀约左某与幸某去大祥区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位于邵阳市大祥区的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车归左某所有,由左某补偿幸某14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