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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怎么离婚?

发布者:欧阳移和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2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基本案情: 【2023】湘0524民初5810号

原告廖某,女,1998年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

被告周某,男,1992年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现在津市监狱服刑。

本案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年底按当地风俗订婚,2020年10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21年3月被告因婚前在网上协助他人投注触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被益阳市资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生育子女,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

办案过程:

本案原告起诉前告知本律师,原告在2023年4月会见过被告,在探监时被告同意离婚,为确定该事实,本律师在办妥委托手续后,2023年12月12日随即去津市监狱会见被告,并让被告签署离婚协议书,在拿到离婚协议书后,本律师随即与承办法官沟通协调,告知本案基本案情,随即法官迅速确定开庭日期,2024年1月19日,案件在津市监狱顺利开庭,最终调解结案,双方自愿离婚。

案件结果:原告廖某与被告周某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另无其他异议。

律师建议:

就一方在监狱服刑的案件,就管辖而言,一般都是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在监狱开庭;就程序而言,一般即使被告同意离婚,也必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无法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费用而言,相对于本地诉讼,花费确实较大,因此需要律师精心办理,节省当事人每一份钱,这样的案件,律师与法官的协调配合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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