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小债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2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原 、被告相亲认识,双方于 2013年在XX省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7月生育一女,名李某2。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孩子出生后家庭矛盾日益激化,后双方于 2020年正式分居,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因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故诉讼来院。
【诉讼请求】1、 判令原、被告离婚;2、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 判令婚生女李某2由原告李某1抚养,被告每月支付 1,500元 的抚养费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4、 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结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1与被告王某离婚;
二、婚生女李某2由原告李某1抚养,不要求被告王某支付抚养费,被告王某依法享有探视权,双方约定在不影响婚生女李某2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经 与原告李某1沟通后,被告王某可以一周探视一次,节假日及寒暑假李某2可以随被告王某共同生活;
三、登记在被告王某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XX号 的房屋归被告王某所有,该房屋项下的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王某偿还;
四、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XX号的房屋归原告李某1所有,该房屋下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原告李某1偿还;
五、登记在被告王某名下车牌号为X XXXXXX的轿车一辆归原告李某1所有;
六、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亦无其他共同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和债务由双方各自享有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