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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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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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诉X某1 待二次起诉案例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原、被告系初中同学,XX年正式确定恋爱关系,XXXXX日登记结婚,XXX XX日生育一子X某2。原、被告为家庭琐事、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双方自 XXXXXX分居至今。

【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X某2由被告抚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有较深的感情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应体现在相互理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婚姻关系有无维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不应由一方决定。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考虑到双方分居时间不长,儿子尚且年幼,本院希望原、被告能珍惜以往的夫妻情谊,坦诚、平和的进行沟通,消除隔阂,互相忠实、尊重、信任、理解与包容,积极应对经济问题、共渡难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

庭关系。

【判决结果】不准予原告X某与被告X某1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X某负担。

马小债律师,女,中共党员,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武汉市首届十佳“金牌家事调解员”,武汉市妇联公益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