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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内知名医疗设备企业成功无效美国大型知名医疗设备企业专利

发布者:王海吉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2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这是2021年由本人代理的国内某知名医疗设备企业成功无效美国某大型知名医疗设备企业的案件。该美国企业意图通过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打击国内竞争对手,以占领中国市场。而专利的无效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所发起的打击专利权人权利基础的重要行政程序。

案情分析

专利无效程序中,请求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通常有以下几种: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而对于本案来说,美国企业的专利撰写非常专业精准,没有任何形式上的瑕疵与内容上的漏洞,所以只能寄希望于检索现有技术,从而以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经过多轮次、大范围的检索工作,终于找到了一篇较为接近的对比文件,通过其与涉案专利的认真比对,钻研二者的技术共同点,最终提起了无效请求,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涉案的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成功宣告无效。

律师说

专利无效程序是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的必要手段,可对专利侵权的指控釜底抽薪,“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消灭了权利基础,自然也就不成立专利的侵权。因此,企业在被指控专利侵权时,不应仅局限于专利侵权诉讼的应对,而应当“专利侵权诉讼”与“专利无效程序”双管齐下,做好两手准备,利用好两个程序中的相互配合关系,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权益。

王海吉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曾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任职多年,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专注于刑事领域案件研究,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