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合同背景
2023 年 2 月,甲、乙双方签订《模具订购合同》,约定开发 1 套高精度模具,总价 14.8 万元;开发失败则费用各担 50%;预付款 50%。
履约过程
① 乙方支付预付款 7.4 万元。
② 甲方自称应乙方口头要求,额外开发 2 套“配套模具”,三模合计报价 31.6 万元。
③ 三模均交由第三方试模,结果全部失败,仅留部分残件由乙方取回保管。
争议焦点
甲方:模具已交付,乙方应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乙方:
– 额外 2 套模具系个人擅自加做,无书面指令;
– 所有模具试模失败,按合同只需再补 3 万元“成本慰问金”。
关键证据
微信记录显示:
– 交付事实成立;
– 2023 年 3–4 月双方仍在反复调试,远超合同约定的 10 天试样期;
– 乙方高管多次提及“模具开裂”“试不出产品”。
法院观点
– 案涉法律关系为“技术开发合同”,合法有效。
– 甲方未能证明模具达到“开发成功”标准,无权主张“成功版本”的全款。
– 失败情形下的结算,可另案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甲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甲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