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
身份与权力
被告人曾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政府采购监管,对县公投公司具有直接影响力。
请托与干预
2018年,某市政管网PPP项目启动,投标方通过中间人请托被告人“照顾”。
被告人主持召开评审专家组建会,提前将专家类别、人数等关键信息泄露给请托方,并默许其自行“找人”。
权钱交易
项目中标后,被告人分三次收受“公关费”共计180万元:
– 120万元:以他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资金到账后由被告人实际控制并炒股;
– 30万元:在办公室收现金,部分存入亲属账户,部分还贷;
– 30万元:在住所楼下收现金,全部用于偿还个人信用贷款。案发与态度
2023年4月,监察机关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如实供述,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受贿罪成立,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退出的18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