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
资金路径
? 甲方向乙方陆续转入60万元,乙方按年、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
? 乙方同期把多笔资金(含甲方款项)合并后转给丙方,丙方向乙方出具总借条并支付固定收益。争议焦点
甲方主张:与乙方成立口头借款,要求乙方返还本金并按下调后利率继续付息。
乙方抗辩:仅受甲方委托转交资金,实际用款人为丙方,自己未赚取利差,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三级法院裁判要旨
? 一审:认定“二次借贷”特征明显,判乙方承担还款义务。
? 二审:根据录音、付息链条及甲方“明知非乙方用款”的陈述,改判为委托关系,驳回甲方请求。
? 再审:维持二审结论,认为甲方未能举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或事后债务加入,如有损失可另案主张乙方是否违反受托义务。关键证据
? 录音中甲方多次表示“钱放出去吃利息”“名字记不住”,乙方未出具借条。
? 银行流水显示乙方收丙方利息与转付甲方利息均为同档利率,未发现截利差。裁判规则提示
? 口头“只认你”不等于成立借贷,需结合资金控制、利差、借条、披露程度等综合判断。
? 亲友间代持资金应留存书面合意,否则易X推定为委托,出资人需自行承担用款方违约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