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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了财产,这种情况还可以再主张分割吗?

作者:袁晓雪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2次举报

    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这项内容如果与客观事实不符,当事人能够提供足以推翻该内容的客观证据的,法院应当支持。《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第2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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