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晓雪律师 06:00-23:59
袁晓雪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03651935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路怒”型寻衅滋事:“争一口气”可能换来牢狱之灾

作者:袁晓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7次举报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加,道路交通摩擦日益增多,因“路怒”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很多人认为“斗气车”只是民事纠纷,顶多赔偿损失,却不知道恶意别车、故意撞击、辱骂恐吓等极端“路怒”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中,陈某乘坐代驾车辆在十字路口等候绿灯时,车辆突发熄火未能及时驶离,引发后方车主钟某某不满。钟某某连续按喇叭催促并辱骂陈某,在陈某车辆驶离后,钟某某仍驾车紧随,短时间内连续三次故意加速撞击前车尾部,造成车辆损失3600余元。最终,法院认定钟某某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他人车辆,既对被害人形成恐吓,又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道路这一公共场所,“路怒”行为中的恶意别车、连续撞击、辱骂恐吓等,若引发交通拥堵、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引发群众围观扰乱公共秩序,都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也可能构成本罪。


袁晓雪律师 已认证
  • 黑龙江中殿律师事务所
    • 13803651935
    • 黑龙江中殿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14297分 (优于96.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篇 (优于86.44%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晓雪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4070 昨日访问量:1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