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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莫因“小利”成诈骗“帮凶”

作者:袁晓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次举报

当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很多诈骗案件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及支付账户)的非法流转。不少人觉得“借张卡给朋友用用”“帮人转笔钱赚点佣金”只是小事,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典型案例显示,老李手中有几张使用频率不高的银行卡,经邻居介绍加入相关互联网群组后,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最终这些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老李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类似案例还有很多,比如有人出租自己的微信支付账户、出售物联网卡,即便未直接参与诈骗话术设计和资金骗取,也因为诈骗活动提供了关键帮助而被追究刑责。

从法律层面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构成帮信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帮信罪的认定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诈骗的具体细节,只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两卡”等帮助,就可能构成本罪。此外,即使未获利或获利较少,只要涉案资金流水较大、帮助诈骗团伙实施多起诈骗,都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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