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2)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3)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4)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用来证明双方的收入;(5)自己单位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用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6)自己或者对方的租房合同,用来证明双方的房屋出租收益;(7)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用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8)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直接抚养的归属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母一方正在服刑。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除非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就是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拓展延伸:(1)继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这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而是意定的义务,应当出于继父母的自愿。(2)养子女的抚养问题。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3)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应如何分配。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4)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5)最后建议,在离婚案件中,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用“抢夺、隐藏孩子”的行为争夺抚养,而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2年
12594分 (优于96.3%的律师)
一天内
42篇 (优于79.2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