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晓雪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03651935
咨询时间:08:30-20:59 服务地区

恋爱期间的赠予财物问题

作者:袁晓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6次举报

    当事人咨询:我和我丈夫最近打算离婚,我想问一下:他之前过年过节的时候给我发过好多1314、520这类的转账红包,这些钱我还用退还吗?我们结婚他给我买过一个钻戒,离婚的话,钻戒用还吗?

    我的解答:特殊数字的红包,分手后能不能要回的问题。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520”“666”“1314”这些特殊数字,通常被认为是爱的含蓄表达。当转账方之间缺乏明确约定的时候,那么爱意就会通常被认为是转账人的意思,但前提是转账发生在恋人之间,而且缺乏明确规定。然而在现实中有的人在转账的时候,会一边转着“1314”,一边备注“借款”;一边发着10个“520”红包,一边写着“宝贝先拿去用吧”。那么这些情况下,分手之后,转账的一方要求返还,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是借贷。还有一些数字,既可以表达爱意,如“201314”(爱你一生一世),同时可能会被认定是与结婚目的相关联,此时即使不构成借款,如果情侣之间最后没有结婚,也就是说目的没有实现,那么这笔转账也可能会被判令返还。但是,如果是夫妻之间发这样特殊数字的红包的话,因为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的转换,是不需要返还的。

    结婚时买的钻戒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情侣间浓情蜜意,约定终身,有时会采用赠送钻戒的方式来向对方表达自己的心意。那么情侣分手时,钻戒可以被要求返还吗?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的钻戒又分别算作哪一类财产?我们说,如果钻戒是男方在婚前纯粹基于爱意而自愿作出的赠送,那么一般认为是赠予,分手的时候,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如果男方是基于双方结婚的目的而赠送,那么这个钻戒就可能构成彩礼,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予,双方分手的时候,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对于已经结婚的男女,女方婚前收到的钻戒,通常被认为是她个人婚前的财产,双方离婚的时候,不作分割。但是,如果遇到钻戒构成彩礼,或者没有钻戒就不结婚的特殊情况,应该另外考虑。对于婚后购买的钻戒,虽然通常是女方个人来佩戴使用,但是必须认识到,钻戒是价值较大的首饰,通常被作为资产看待。虽然女方能够佩戴,但并不等于就是专属于她的个人生活用品,因为这已经超出了一般生活用品的价值范畴。此时,钻戒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袁晓雪律师 已认证
  • 13803651935
  • 黑龙江中殿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12594分 (优于9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2篇 (优于79.22%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晓雪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9936 昨日访问量:3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