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我老公之前用我家的房子和存款为别人担保,合同上写的是“本人承诺担保行为已取得配偶同意”并且有我老公的签名,但是没有我的签名而且他担保这个事儿从来没跟我说过,我是后来在打官司的时候才知道他给人担保这个事儿的,我跟法庭说了,我事先不知道也不同意,当时一审判我赢了,对方上诉二审判我输了,我不甘心想申请再审,我想问一下我这个事儿到底有多大胜算,我用承担担保责任吗?
我的解答:你这个是夫或妻一方以共同财产担保,担保行为对于另一方的效力问题。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如果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担保合同成立时,担保条款生效,你丈夫用你们的共同财产设定担保并且亲笔签名、捺印,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对外设定担保时是无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的。也就是说,你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捺印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但是,你丈夫在未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你刚才描述的情况,你事后也没有追认担保行为,那么你丈夫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对你丈夫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是生效的,具有约束力;至于共有财产中你的份额,是不发生效力的,担保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对你不发生约束力。
延伸拓展:夫妻之间存在婚前财产独立制协议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一方对外负债或者担保时,另一方如果没有同意或追认,则对另一方不生效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事先不知道,那么夫妻内部的约定不能发生外部对抗效力。那么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未对外担保一方的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如何保障?未担保一方在承担担保责任或者清偿债务后,可以凭借书面的财产独立协议以及履行义务的凭证向另一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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