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我在孩子学校附近租了一个学区房,当时签的是三年的合同,我一次性交了三年的房租,现在刚住了一年多,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主要求我搬家给他腾房。我当时一次性交三年的房租是因为价格上能优惠一些,我现在再找别的房子,因为孩子还剩一年多就毕业了,我再租房租金就比现在的算下来要高了。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必须得搬出去?
我的解答:你提出的是不动产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又被转让,租赁和转让效力哪个优先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动产被出租人转让并且已经办理登记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有一个非常简捷、通俗易懂的定义,叫“买卖不破租赁”。它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租赁合同成立在先,买卖行为发生在后,租赁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即使不动产被转让,也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先租赁了这套房子,并且已经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租房款,而且已经取得这套房子一直在里面居住,那么,对于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的行为,并不能终止你的租赁并且居住的权利,对于新房主的要求,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考虑多种方式来解决,比如:你再租一套房子,租金由原房主或新房主承担,至于面积、价格你们双方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当然,如果你们之间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你完全可以拒绝腾房,这是你基于你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权利,至于新房主取得房子的时间问题,他可以与原房之间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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