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我们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给我们服务已经有一些年了,刚开始的时候还好一些,最近两年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服务的项目也没有以前多了,物业费还跟以前一样收那么多,我们业主心理不平衡,想问一下我们是否有权以服务不到位为由不交物业费?
我的解答:你的问题比较笼统,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比如:物业公司现在减少的服务项目都是什么内容?服务质量下降是哪方面下降了、下降到什么程度?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比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没有及时修缮、小区绿化不理想等等)而拒交物业费,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被支持。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的重大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置保安室、没有保安巡查、或者虽然有小区监控摄像头但监控设备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盗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属于重大瑕疵,可以主张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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