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我在海南有套房,当时是用朋友的名义买的,不动产登记证上也是朋友的名字,但是这套房的购房款都是我转给我朋友然后他拿去交的,后来我家进户、装修、日常生活用的水电燃气这些费用也全都是我交的,缴费的票据我都留着呢。现在,我朋友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债权人起诉要求他还债,他没有钱还,就把他名下的我这套房子给查封了,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让他给我过户已经没有办法实现了,我该怎样拿回我自己的房子?
我的解答:你提出的是借名买房的效力问题,以及实际购房人如何维权的问题。关于借名买房的问题,如果实际购房人和名义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且将真实物权登记在名义人名下不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国家、地方政府的限购政策,那么实际购房人与名义人之间的借名买房行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实际购房人可以主张在这套房产上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可以对抗法院的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行为。关于这套房子登记在你朋友名下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仅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他是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事实上的真实就是指这位听众朋友是这套房子的真正权利人、实际出资人、实际占有人,这套房子不是你朋友的而是你的,当然,这需要你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他手里保留的各种付款凭证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你说现在不能实现过户到你的名下,这个问题是由于这套房子被当作你朋友的财产要用来清偿债务所以被查封了导致的,当你作为这套房子真正权利人的主张被法院认定并且经核实你符合买房条件之后,你就可以让你的朋友配合你完成过户拿回你自己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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