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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价值少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剩余债务是否由继承人清偿?

作者:袁晓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4次举报

    被继承人去世,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之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中超出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无需替他清偿,如果继承人自己愿意清偿可以依据其个人意愿,法律也不禁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去世后有关部门会发放两笔费用,即:抚恤金、丧葬费。那么这两笔费用是否要拿出来继续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呢?我国法律规定,生前取得的财产死后作为遗产来继承,而抚恤金和丧葬费并不是自然人生前取得的,所以,死后应当由其继承人参与分配,这两部分只是给继承人的,不用于清偿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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