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晓雪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03651935
咨询时间:08:30-20:59 服务地区

遗嘱的形式

作者:袁晓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9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正遗嘱几种。其中,口头遗嘱要求遗嘱人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的,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他几种形式的遗嘱也存在见证人等一些要求。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所立的遗嘱,效力是无效的。如果没有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仅仅是口头上提了一下,也没有其他人在场作见证,那么就属于没有遗嘱。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3)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4)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对于见证人,我国的法律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有些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袁晓雪律师 已认证
  • 13803651935
  • 黑龙江中殿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12594分 (优于9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2篇 (优于79.22%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晓雪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9940 昨日访问量:3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