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当时不过户(有的是为了节省一些契税,待房产证满二年或五年后再过户),买房时将买房合同进行公证,即便是进行了公证,那么公证书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原房主,买房人在这套房屋上的权利还是有一定风险的。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买卖双方完成转让登记之前,原房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行使相应的处分权,这个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他们之间的处分价格合理并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物权转移,那么他们之间的处分行为很有可能是有效的,比如说把房子又卖给了别人并且别人完成了过户,那么之前的买房人很有可能就不能取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了。又比如,原房主拿这套房子去抵押贷款了,或者原房主因与其他人的债务问题,登记在他名下的这套房被法院查封、拍卖了,那么买房人也不能顺利取得这套房的所有权了。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你的权益被侵害了,那么你可以依据你的房屋买卖合同向原房主主张他违约并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的合理部分。
2年
12588分 (优于96.3%的律师)
一天内
42篇 (优于79.2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