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
? 被告:B(A先生,北京中XX公司法定代表人)
? 代理律师:刘瑞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指控罪名
XX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B移送审查起诉,指控B在2023年3月至11月间,为淘宝店铺“苏苏通讯行”代发163部小米品牌“激活机”,销售金额70余万元,所涉部分手机被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关键难点
? 涉案金额大、数量多,量刑起点高;
? 部分手机已被鉴定为假冒,证据指向明显;
? 上游卖家另案处理,B易被认定为共犯。
二、辩护策略(刘瑞清律师团队)
证据链审查:逐笔核对发货记录、进货凭证,发现大量手机来源于京东、得物等正规渠道,证明B主观上不明知商品为假冒。
鉴定意见质证:指出扣押手机中仅49部被认定为假冒,其余为正品;且鉴定报告未区分B代发批次,无法确定涉案163部均属假冒。
主观故意排除:通过微信群聊天记录、公司内控流程,证明B要求供货商提供授权凭证,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缺乏“明知”要素。
补充侦查申请:两次推动退回补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正品来源证明、上游供货商授权文件及更详细的鉴定意见,最终无法补正。
三、案件结果
2025年,XX人民检察院采纳刘瑞清律师团队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B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
四、案例价值
? 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与程序辩护,有效阻断“有罪推定”;
? 明确了“二手翻新机”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之间的界限,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 保障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避免因刑事风险导致企业停摆。
刘瑞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