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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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诉公司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刘瑞清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5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商事租赁纠纷。客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将无产权证的市场大楼出租给被告(公司3)用于办公运营,被告进场装修后因面积争议、产权证缺失等问题停止支付租金并撤场。客户面临租金无法收回且房屋无法立即转租的损失。

2. 律师办案方法

二审抗辩策略: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核心策略是“守成”。针对上诉人(被告)提出的“面积不足”、“起租日错误”、“恶意扩大损失”等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事实和法律层面的反驳。

证据链闭环:重点利用《交接清单》作为“定海神针”。律师强调双方已在交接时确认场地状况,且被告已安排施工方进场,以此驳回被告关于“未交付”、“面积不对”的事后反悔。

法律关系定性:虽然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因无规划许可证),但律师成功主张“参照合同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确保了客户的经济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落空。

3. 案件难点

标的物瑕疵:涉案房屋无产权证,导致租赁合同在法律上自始无效,这极大地削弱了客户的法律地位,增加了追讨租金的难度。

应对恶意减损:被告主张其已发函解约并交还钥匙,试图将占用时间截止到更早的时间点,以此减少应付费用。律师必须证明客户拒绝接收房屋是合理的,占用期应计算至被告实际撤场日。

4. 案件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完全支持了客户的立场。

成功回款:判决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4,698,000元(近470万元)。

风险隔离:虽然客户需退还保证金150万元及电梯费2560元,但通过抵扣,最终为客户净追回巨额资金。

5. 价值结构

巨额利益维护:协助团队为客户(市场方)避免了近 470万元 的重大经营损失。

商业风险警示:通过此案,确立了在“小产权”或“手续不全”房产租赁中,出租方依然可以通过主张“占有使用费”来保障核心收益的司法实践路径。


刘瑞清律师京籍律师,“北京大学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直在北京司法系统工作,先后从事过警察、纪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110120********9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