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基本案情
合作模式
? 2021—2023 年间,某淘宝店铺在未获品牌方授权情况下,将大量已激活的二手手机翻新后冒充“全新正品”对外销售,涉案金额 500 余万元。
? 北京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为涉案店铺提供代发服务,负责对二手手机进行清洁、更换配件、重新塑封,并直接发货给消费者。
案发经过
? 2023 年 9 月,消费者发现是激活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 2023 年 12 月,A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核心争议集中于:
① 赵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翻新机系假冒;
② 其是否参与具体翻新及销售环节;
③ 现有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
三、辩护工作亮点(刘瑞清律师团队)
事实梳理与证据审查
? 全面比对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单据、财务流水,证明赵某某虽为法定代表人,但日常代发业务由专职员工负责,其对翻新细节并不知情。
? 发现扣押清单中 54 部手机仅 49 部被认定为假冒,其余 5 部为正品,质疑“批量假冒”的指控逻辑。
法律适用与意见提出
? 引用《刑事诉讼法》第 175 条,强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作不起诉处理。
? 针对“主观明知”要件,提交行业惯例及 A 公司质检流程,证明公司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程序抗辩与沟通策略
? 两次补充侦查期间,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要求补充调取证人证言、上游供货商链条,进一步削弱指控。
? 向检察机关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可视化证据卷宗,突出证据链断裂点。
四、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于 2025 年 4 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2025〕××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赵某某决定不起诉。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五、案例价值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示范:明确“主观明知”与“客观行为”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单一销售环节参与不能推定犯罪故意。
精细化辩护:通过拆分正品与假冒数量、区分公司决策与执行层面,成功切割个人责任。
企业合规启示:二手电子产品回收、翻新及代发企业应建立品牌授权审查、质检留痕及合规培训机制,降低刑事风险。
刘瑞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