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本案为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B之间因装修合同产生争议。原告A委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刘瑞清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
2024年4月29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A的诉讼代理人刘瑞清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B给付人工费120,000元。
判令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支付逾期利息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法院判决:
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A人工费120,000元。
被告B自2022年7月1日起,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支付逾期利息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B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B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上诉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结语:在本案中,刘瑞清律师师作为原告A的诉讼代理人,成功地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体现了刘瑞清律师在处理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刘瑞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