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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犯罪嫌疑人家属想了解的20个问题

作者:刘炳扬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4次举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后,其家属往往由于缺乏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了解,从而一筹莫展,不知所措。现针对当事人家属常见的疑惑,简要整理以下20个问题。


1、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可以持续多久?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会通知家属?

通常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办案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有特殊情况的,办案机关应当在特殊情况消失以后立即通知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什么时候会通知家属?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办案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可以会见的。但是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律师享有会见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不可以携带家属一起会见?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不可以帮家属向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7、家属从什么时间开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开始委托辩护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由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8、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决定权在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实践中,办案机关是否决定取保候审,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等因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9、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是不是确定有罪了?

拘留或者逮捕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拘留或者逮捕不能代表最终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才能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释放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能代表最终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1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时间会进行审判?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每个阶段的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简易、复杂情况确定办案期限。一般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日,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一审法定审理期限2至3个月。对于速裁、简易程序的案件,办案期限可以相应缩短,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办案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12、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及辩护人,但是由于被告人的家属不属于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13、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判决后,会不会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家属?

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当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辩护人,但是由于被告人的家属不属于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不会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4、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会不会加重刑罚?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5、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不提出上诉的,家属可不可以代为提出上诉?

通常情况,被告人不上诉的,家属未经被告人同意不能自行代为上诉,因为家属不属于案件当事人,家属不享有上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1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多少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实践中,可以委托多名律师组成辩护团队,提供辩护顾问服务。提供辩护顾问服务的律师不直接以辩护人名义参加辩护工作,直接以辩护人名义参加辩护工作的律师不超过2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17、同案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共同委托同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18、律师阅卷后,家属能不能向律师索要案件卷宗材料?

家属是不能向律师索要卷宗材料的。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19、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的辩护意见材料,能不能提供给家属复制或者查阅?

辩护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提出的辩护意见材料,内容上往往会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案卷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因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的辩护意见材料,若内容涉及不得公开的案卷材料,那么就不能提供给家属复制或者查阅。


20、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能做哪些工作?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关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主要通过开展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与庭审、提出辩护意见、提出申请等工作,全流程、全方面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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