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提供银行卡主要表现为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当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卡提供者往往涉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提供银行卡可能涉嫌的常见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以诈骗罪论处。
情形二:行为人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情形三: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提供银行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4年
1次 (优于73.4%的律师)
2次 (优于85.05%的律师)
3228分 (优于89.08%的律师)
一天内
12篇 (优于97.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