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十分常见,所谓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但是不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区分为借款期间内利息和逾期利息,下面分别列举不同情形下的利息计算问题。
一、关于借款期间内利息
情形一:借贷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款期间利息,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情形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的,无需支付利息。
情形三:借贷双方约定不明的,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无需支付利息;对于非自然人之间借贷,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关于逾期利息
情形一:借贷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情形二: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间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情形三:借贷双方约定借款期间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按照借款期间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情形四:借贷双方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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