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工作、任何领域中都具有不同的从业者,正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然而现实中,任何一个领域中,都存在成果参差不齐的现象。例如,三个建筑工的故事:三个工人在建筑工地上砌墙。有人问他们在做什么。第一个工人悻悻地说:“没看到吗?我在砌墙。”第二个人认真地回答:“我在建大楼”。第三个人快乐地回应:“我在建一座美丽的城市。”十年以后,第一个工人还在砌墙,第二个工人成了建筑工地的管理者,第三个工人则成了前两个人的老板。
我们作为刑辩律师又何尝不是如此。有的人认为我在做一件案子,像不像作比成样,尽力而为;有的人认为我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不能因为我的疏忽让当事人蒙受冤屈,我要竭尽全力;还有的人认为任何一个案子都必须用心对待,全面审视,宏观对待,微观把控,同时也是推动法制进步、保障司法公正的参与者……
每一次的会见笔录,拿到材料后的阅卷笔录,庭前准备的质证意见和思维导图,庭审中发表的辩护意见......都是我们在刑辩领域中的成果。然而,它能否成为一件艺术品被法庭采信、被公诉人认可、被历史所见证,完全取决于辩护律师本身的心态。一份辩护词,自己都觉得可能不被采纳,那么它很可能是尽力而为之下的产物;如果自己会被辩护意见所感染,他一定是竭尽全力的杰作;如果能被司法机关采信、认可,并能取得良好辩护效果,乃至于成为经典,那么这一定是刑辩的艺术佳作。
一件艺术品,如何被定义为艺术品呢?其本身的材质并非绝对价值连城,而是该艺术品的打造过程中,被倾注了情感、汗水、意念和对艺术的追求,更加饱含了打造者对它的希望和时代的见证。
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用美好的心情和专注的态度,去触摸生活与案件。小案件其实正是大事业的开始,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把每一个案件都当做是一件艺术品去精雕细琢,便是成功的基石。
让每一个案件成为一件艺术品,让刑辩成为一门艺术。积极参与推进法制建设,弘扬法制精神,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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