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王小强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刑事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手机号码:13533998087.
尊敬的广州市H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这份法律意见书。与其说是一份法律意见书,不如说是一封求情信。
郭某美因涉嫌盗窃,被广州市公安局H区分局依法刑拘,现已经向贵院呈捕。受郭某美及其家属委托,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小强、何丽秀律师为其辩护。辩护人依法多次会见了郭某美,并做了一些走访、调查,对本案有了基本的了解。
辩护人(王小强)执业以来,一直专注刑案,并且抗拒为盗窃案做辩护。我承认,此次接受委托确实动了恻隐之心,并不只为了钱,因为郭某美的家庭,并非富裕之家,相反,其家庭很贫穷。
当嫌疑人郭某美的弟弟郭某权找到我时,我刚开始发自内心并不想接受委托。之后听他倾诉,我选择了辩护。
我会见郭某美,向她了解后得知,她确实有盗窃行为,而且次数达13次之多,虽然财物总价值不多,约200元。
我质问她,您有手有脚,为何盗窃?而且为何这么多次?她不做答,一直哭泣。后来我才得知,公安提审她时,也是如此。我想,她可能是因为自己身陷囹圄、即将面对刑罚而痛苦,抑或是因为失去自由而难过,后来她告诉我,因为她爸妈是农民,种植的柚子每年都要她亲手卖,赚了钱用来给家里人做生活费;因为她弟弟上大学的学费都是靠她打工才能支付和维持。她如今这样,觉得自己辜负了他们,害了他们,给他们丢了脸。此刻,我才知道,20来岁的她,是一家人生活的支柱,不仅是精神上,更是物质上。
她爸妈身体不好,妈妈更是残疾人,来自农村,家里没什么收人,弟弟在广州入读的是三本院校,每年学费价格高昂,一切的经济负担都落在她一人头上。
她告诉我,她知道自己错了,她不该偷人家东西,她向被害人,也就是“全家”便利店写道歉信,给警察写道歉信,我看着她眼泪流了一遍又一遍,说实话,那一刻,我忘了她是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那一刻,我发现,我对“盗窃犯”并没有痛恨。
我一直钟情刑辩,执业后也是专注刑事辩护。但在我实习期,跟随师父到检察院进行一个盗窃案阅卷,晚上回到家师父的家被小偷“破门而入”。所以作为常人,从那一刻起,我对盗窃行为深恶痛绝。如今,当我面临涉嫌盗窃案家属,我常常无法自控,内心异常纠结比如此案,毕竟盗窃也有无辜之人,也有“良心未泯"可救之人。
她对我说,她确实知道自己行为错了,但确实不知事情这么严重,她懊恼,后悔不已。正是因为这样,事发时“全家”便利店发现她的行为,问她:你是不是没付钱?她回答是。她也知道别人报警,但还等待警察来处理,没有任何抗拒、逃避。事后,对自己的行为毫无隐瞒,一把鼻涕一把泪一一如实向公安交代。
她哭着求我,能不能帮帮她,她不想弟弟断送学业,她想出去赚钱养家。我作为律师,觉得此刻很无力,我内心想了一遍又一遍,法律规定在我脑海中不断翻滚,理性告诉我,虽然数额不大,但“多次盗窃”难逃,我告诉她,我只能尽力。
如是,我第一次帮她交取保材料,向公安求情,可想而知,被依法驳回了。公安说,你们要给人家被害人赔偿,拿到谅解。也许有机会争取。于是,我们和家属继续努力。
我们何尝不知,需要被害人的谅解,可是并没有那么顺利。被害人由开始的气愤,到后来对法律的顾虑,到最后真诚地出了谅解,而且几乎是按照“财物"损失价格要求赔偿,也是看到了她家庭贫穷,还有这过程中她弟弟不断地求情,‘全家”便利店店主和全体员工才同意谅解,感谢他们,谢谢好心人!
于是,我们又为她第二次提交取保申请,最终还是被公安依法驳回了。公安说,我们还是听听检察院的意见。
辩护人深知,这个结果并不违法,甚至在我预料之中,但我感到从未有过的无力悲伤。在这我的执业经历中,不过是个小小的案件,但我却有种失败后无法面对她的难过。
但我最终,还是再次去会见了她,告诉了她这些情况。相反,这次她不哭了,知道我们,她家人为她努力了,她特别感谢“全家”便利店,感谢警察!
案件程序一步步向前,我没有更好的办法,我觉得自己的辩护很无力,我甚至想告诉她家属不要再怀有希望,毕竟也不是绝境,我安慰她弟弟不要恨你姐,她是爱你的。
尊敬的检察官,本案的案情简单、清楚。但我最近整夜在想,如果她被逮捕,她弟弟的学业怎么办?她家里种的柚子怎么卖出去?她家庭以后靠谁来支撑?她爸妈身体不好,妈妈残疾,姐弟相依为命,以后全家会是怎样?
也许,是我想多了,但这些一切一直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只能向您诉说。因为,我始终坚信:我们的刑法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我们的司法也应该有温度。正因为有一群坚持正义、理性又不失温暖的法律人,才让司法的权威更加熠熠生辉!
郭某美并非十恶不赦之人,她有自首情节,有谅解,认罪悔罪。请允许我,为郭某美求情,为她在读的弟弟求情,为她全家求情。恳请贵院对她做相对不逮捕。谢谢您!
此致
广州市H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王小强、何丽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