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强律师
王小强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成功案例|公司涉嫌虚拟数字货币诈骗,王小强律师坚持为法定代表人作无罪辩护,成功获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作者:王小强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89次举报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杨某(同案)作为熟识多年的朋友,多年来一直存在生意合作,即杨某为张某销售张某经营的家具店的商品,张某向其支付提成。2019年经杨某介绍,张某与林某认识,经林某劝说,张某同意提供其身份证去注册A公司,而张某挂名为A公司的法人代表。A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4日,主要经营国内外贸易、计算机网络、百货日用品等方面的业务。2021年1月13日,被害人赵某向公安机关控告,称其被A公司以“SAE投资及虚拟数字货币”的噱头诈骗数十万元。同日,张某及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关押于广州市某区看守所。


律师介入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王小强律师在接受了张某亲属的委托后,为其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王小强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当事人张某,为案件无罪争取了宝贵的时间,随后在黄金37天内又多次进行会见并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分析判断针对此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并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王小强律师的法律意见,并于2021年2月10日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新春佳节之际,张某终与家人团聚。


经验总结


王小强律师指出,诈骗罪案件的关键辩护点在于针对犯罪构成要件逐个击破,从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着手分析,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被害人是否因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财产等。


本案中,王小强律师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入手,犯罪嫌疑人张某主观上并无实施诈骗或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亦未实施诈骗行为。张某基于对朋友杨某及林某的信任,同意用其身份证注册A公司并挂名为法人代表,但张某从始至终并未参与公司经营,不参与公司的分红,亦未掌握实际的经营权、财权和决策权。换言之,A公司的盈亏与张某毫不相关。其次,张某并不认识本案的被害人赵某,双方未曾有过正面接触,因此张某不可能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亦不可能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综上,根据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张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以及具有诈骗故意。


办案感悟


刑事案件无大小,无不关乎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除了冷冰冰的拘留通知书,王小强律师看到的是背后当事人张某的人身自由,他所承担的不仅是一起案件,更是青年律师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以及赤诚,因此王小强律师不放过案件的每一个蛛丝马迹,希望为争取理想结果增加砝码。“为生命和自由而辩”,这大抵就是刑事辩护的魅力。同时,王小强律师意借该案告诫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在热心帮助朋友之余保留适度的警惕,以免触碰法律红线,滑入犯罪的深渊。


王小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部秘书,华夏公司辩护联盟广州市秘书长。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涉黑、毒品犯罪辩护、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