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植关联的信托公司、定融产品出现了延期兑付情况,也已经有部分投资者启动了诉讼/仲裁程序。就目前笔者了解到的情况,以中植旗下的定融产品为例,简单交流一下目前的情况。
一、早期发起起诉/仲裁的投资人有可能获取优质的财产。
在早期暴雷的时间点,即使公司提前准备转移银行存款或变卖优质资产,但基于各方面的原因,公司银行账户可能存在流动性资金,或者优质财产无法在短期内变现。此时,早期发起起诉/仲裁的投资人有可能利用时间优势,保全/查封并执行到财产。以近两年暴雷的MS信托为例,早期起诉的当事人也有回款案例,但绝大多数投资人目前仍在执行过程中。目前已经委托的投资人的诉求也是希望尽快立案、尽快保全。
二、仲裁的成本相对较高。与法院不同的是,诉讼费投资人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退还,而仲裁费是不予退还的。因此,投资人需要承担前期的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应的成本。
三、投资人包括律师从公开途径获取的信息是分散的、碎片化的,甚至是错误的信息。譬如早期投资人起诉的时间优势,也会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减小。而一个投资人决定诉讼/仲裁之前,究竟有多少投资人已经启动诉讼/仲裁程序,也许只有最终出具结果后,才能作出准确的评价。
最后,起诉/仲裁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大家要充分理解起诉/仲裁败诉的风险,以及即使胜诉执行不能的风险。究竟是否诉讼/仲裁,摆在投资人面前的,又是一道艰难的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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