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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诉讼让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作者: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4次举报

01.公司吊销未注销状态,让股东承担责任。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虽然处于吊销状态,但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司的人格依然存在,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司,仍是适格被告。


如何起诉公司时一并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呢?


一、根据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解散公司。


二、根据公司法183条,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三、债权人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承担如支付货款等责任的,可以同时起诉股东,因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使公司债务长期处于未支付状态,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而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因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同样能让股东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02.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4年3月1日开始,公司进行工商注册,实行认缴制;在此政策实行之前实行实缴制,但是很多公司实缴出资之后,又把该资金以各种名目转移走了,也就是抽逃出资,那么对于实缴制下如何让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呢? 

一、根据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以下情形可以认为是抽逃出资: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当然,实践中的情况会更复杂。


二、根据公司法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对于债权人及代理律师无权查阅被告公司的资本实缴及转出情况,故建议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申请法院出具调出令调取该证据。


0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制度引进我国之后,迅速成长,但是普通人对公司制度的理解不深刻,造成了很多人即使成立了公司后,尤其是一人公司,股东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存在混同。所以如果公司对外负债,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从证明责任的角度看,股东要对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另外,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也对此类公司信用良好的股东提出建议,尽量不要成立一人公司,如果一定要成立一人公司,建议:严格落实会计制度,公司账务清晰。


最后,诉讼阶段尘埃落定,当然诉讼结果受制于个案证据的差别,可能会出现不一致,有的案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股东承担责任;有的案件没有支持,那么,在执行阶段还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能否将已参加过诉讼、但生效裁判未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当事人追加或变更为被执行人的问题的答复】【2007】执他字第5号:对已参加过诉讼、但生效裁判未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需追加或变更该当事人为被执行人,除非追加或变更该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已在诉讼过程中经审判部门审查并予以否定,否则,并不受生效裁判未判决该当事人承担实体义务的限制。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作出追加或变更该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换句话讲,执行中追加的理由不同于审判阶段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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