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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如何离婚

作者:李研博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3次举报


6月份已经颁布,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对于离婚制度作出了较大程序的修改,且听本律师说来。

一、协议离婚

旧:婚姻法原有规定只有一条,即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般而言,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身份及自愿的情况下,当场发给离婚证。

新: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则用了三条,最主要的变化是,增加冷静缓冲期,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登记。第二个三十日是——申请离婚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新的协议离婚制度可以理解为预约制,完成离婚需要一到两个月,稍不注意,重新申请。

二、诉讼离婚

旧:确认感情破裂,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典型表现有: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分居满两年等。但法院在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时,往往因为双方没有过硬的证据而不准予离婚,毕竟感情这种东西太过于玄幻,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评定难度较大。

新:除沿袭了旧有的规定外,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换而言之,第一次没有判离,分居状态再过一年后起诉,法院必须判离。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由于本次只是实体法的修订,程序法并没有修订,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离婚诉讼在没有判离且缺乏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六个月后再起诉。结合民法典之规定,以后的二次离婚诉讼最好是在首次不判离一年后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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