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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热点问题问答(一)

作者:李研博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1次举报


问:没上完的校外辅导,现在转线上,可以要求退款吗?


答:可以要求退款,原因在于线下转线上属于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需双方同意,若一方不接受另一方的单方变更,可提出解除合同。若培训机构拒绝退款,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问:因疫情影响上班,公司需要正常发放工资吗?


答:根据人社部最新规定,企业停工不超过一个工资周期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问:上班路上感染病毒,可以算工伤吗?


答:不算工伤。工伤的核心认定在于因直接性工作原因引起。


问:疫情期间,可否要求房东减免房租?


答:(1)住宅租赁合同中,因承租人使用房屋的目的并非对外经营,合同履行并不直接受到疫情的影响,很难有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适用的情形(不排除可能有特殊情况,如短期租赁下,承租人因隔离、封城等因素而无法返回使用租赁物)。而又因承租人履行的是金钱给付义务,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存在适用余地。

(2)商业房屋租赁则存在较大的不同,商业房屋的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外经营来获取经营利润。在疫情之下,大型商场还是小型商店、人流密集的娱乐场所等都可能面临客流稀少、或应政府要求暂停营业等客观情况,存在援引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能。

(3)办公或厂房类租赁合同,与前述两者又存在一定不同。一方面,办公或厂房的租赁是以使用房屋为目的,而非直接对外经营。但其对房屋的使用与住宅相比,又受到疫情影响的因素较大。举例而言,此次国务院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而后许多地区又出台停工停产至2月9日或之后的地方性规定。此类延长假期或停工停产的规定,本身会使得企业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开始办公或恢复生产。对于这段期间的租赁合同履行,存在承租人依照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调整合同内容,降低租金或延长租期的可能。


问:企业目前已复工,员工可否拒绝复工?


答:不可以,除非有客观原因。


问:买到假口罩,怎么办:


答:首先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投诉,同时也可以报警。


问:疫情期间,企业可否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答: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但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问:疫情防控期间,可否启动诉讼?


答:可以,最好委托律师,由于在此期间各地法院办公方式不一致,最好由律师沟通后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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