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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不是董事长秘书

作者:李研博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24次举报


首先,要明确的是,董秘不是董事长秘书,更没有你想象中的桃色事件。按照公司法第123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次,董事会秘书凭什么上位?姿色吗?NO,以保险公司为例,按照《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10条之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五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再次,董秘由谁来定呢?答案是,一般由董事会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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