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研博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4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2017年8月,韩X经杨X介绍承包西安市XX商场室内装修劳务工程,该工程由吴X负责。9月1日,韩X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并委托亲戚李X代为现场管理。12月14,该工程完工并经吴X验收,工程价款约为34万元。工程完工后,吴X共计向韩X支付了23万元(含向李X支付的3万元)。韩X向法院请求支付剩余11万元工程欠款。庭审中,吴X提出抗辩,认为工程总价款为26万元,而非34万元。另外,其向李X支付了6万元,而非3万元,换而言之,其已经向韩X支付完毕。
法院经过审理,归纳争议焦点:一、工程总价款到底是多少?二、李X代收了多少工程价款?经过本所律师据理力争,法院认可双方工程价款为34万元,但对于李X代收款项按照6万元认定。
律师点评:本案的最大问题在于证据粗糙,原告仅有一张工程量清单,连最基础的工程劳务分包协议都没有,导致在庭审过程双方对分项单价、工程量计算、工程款支付进度等均存在争议。在工程分、承包过程中,存在大量口头干活的情况,非常不利于诉争解决,本所律师建议能书面的最好不要采用口头约定形式。对于李X代收工程款亦是由于口头授权导致授权不清晰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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