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7月19日在镇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原告全款购买房屋一套(毛坯),该房屋由被告女方娘家花钱装修,家具亦是由女方置办。2021年4月,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裁判结果:庭审中,本律师与主办法官充分沟通,双方对离婚均同意,仅是财产分割存在不同意见。经过梳理、谈判,双方同意房屋由原告所有,装修与家具由被告赠予男方,男方给予女方补偿款10万元。各方债权债务自行处理。
律师点评:对于婚姻类案件,往往家长里短比较繁琐,各方当事人和律师均需要有一定耐心,通过和解的方式省时省力,更能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