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研博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6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其2012年8月26日入职被告处,为该校后勤服务集团员工,担任服务班班长,主要负责卫生、洗碗工作,2020年1月20日放寒假前,被告告知其年龄到了,2月份不用再来上班,其2020年1月20日后未再去上班。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赔偿金。
法院裁判:仅确认其劳动关系,驳回其要求赔偿金的诉请。
律师点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主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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