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案件,我的建议是尽量起诉,而不是和保险公司协商,原因如下:
第一、机动车至少有投保交强险,很多还投保商业险,因此,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义务人都有保险公司,绝大部分赔偿款项也会有保险公司支付。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拿到法院的胜诉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很快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款项,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第二、保险公司都是大公司,不差钱,但是能和你对接谈赔偿的都是最基层的理赔员,他们的权限都很小。他们能给到你的赔偿金额基本都是在法定赔偿的基础上尽量往下压价,甚至他压低你的赔偿金额部分就是他的工作业绩,而且很多保险公司还会设定严格的单项赔偿标准。你通过协商拿到的赔偿金额,可以肯定远低于法定赔偿金额。这和与政府部门、大企业打官司是一个道理,他们都不差钱,但是却很难协商,除非协商方案对他们及其有利,因为没有人愿意签字,签字需要担责,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了,它们又能很痛快地拿钱。因为根据法院判决拿钱,没有人需要担责。
第三、通过协商拿到赔偿,一般都需要先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上一般都会有一个兜底条款,即你拿到的赔偿款是对此次交通事故案件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你自愿放弃后续主张任何赔偿的权利。这样如果后续还需要治疗,产生意料之外的费用,你将无权再主张权利。诉讼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后续又产生费用,你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第四、当然,不是任何交通事故案件都要起诉。如果只是很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害金额很小,不值当打官司,或者你就是特别排斥打官司,那也可以不起诉,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李素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