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娟律师
李素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大连
1504046192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30-18:00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作者:李素娟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5次举报
2026-02-28

近些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微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买卖成交方式的流行以及普及,相关争议和纠纷不断增多,这类案件在法院立案的案由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买、卖双方并不熟悉,甚至从未见过面。而且有些不良商家(出卖人)为了增加消费者(买受人)维权的难度通常会在正规交易或社交平台大量推送吸引眼球的商品相关视频或者直播带货,在成交小额正规订单并获取买受人的相关信息后,然后以其他方式,如微信与买受人联系,不断地对买受人进行洗脑和推销商品,并频繁变换交易主体和收款账号。真实有的出卖人采取先收取少量定金,再以快递到付的形式收取货款金额。这样,很多买受人发现上当受骗后,甚至说不清楚交易主体是谁。

遇到这类纠纷,如果想走法律程序,第一步要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即由哪个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出卖人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但是很多时候,买、卖双方双方相隔千山万水,买受人去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无疑会大大增加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很可能在第一步就想放弃了。其实,对于这类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法律有专门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1号)(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对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如通过网络交付的无形商品(购物卡、其他账户权利等),买受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通过物流和快递等形式交付的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通常为买受人所在地,如果是买受人买给地三人收货,地三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再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对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受人完全可以再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而不必大费周折去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其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反而还可以增加不良商家的诉讼难度和诉讼成本。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1号)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李素娟,女,中共党员,大连理工大学法学硕士,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人事部主任。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
1210220********10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