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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改主犯为从犯,减少1年刑期并降低5万罚金

发布者:肖航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610人看过 举报

2026-02-11

律师观点分析

20226AA经其老乡BBCC邀约来到海南从事套代购走私活动(利用其他旅客的离岛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商品后在岛外进行销售),AA的主要工作是对接黄牛(中介),带着黄牛提供的人头(离岛旅客)到免税店购买商品,这过程中需要帮人头进行注册和填写深圳的收货地址。AA参与套代购的时间有两段,其中20226-7月份期间,AA领取固定报酬,202210-12月期间,AA需要出资购买免税商品,事后再与BB团队结算。

  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偷逃税款832773.71元,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成功说服检察官认定AA为从犯,出具1-1.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AA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法院未当庭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庭后却在未告知辩护人、未组织二次开庭的情况下,突然突破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径直认定AA走私行为具体组织实施者(主犯),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突如其来的重判让AA及家属彻底绝望,明确表示放弃上诉。辩护人经全面复盘案件后,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定性错误、程序瑕疵,且量刑显著失衡,反复沟通后成功说服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启艰难的二审辩护之路。

  经辩护人精准施策、硬核举证,二审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撤销一审错误量刑,改判AA为从犯并大幅减轻刑罚,同时带动全案后续同案犯均获改判,实现一案纠错、全案公正的良好效果。

  辩护要点

  本案辩护全程历经定性博弈突遭重判绝境翻盘程序维权全案辐射五大波折,每一步均面临关键抉择与困境,辩护思路随案件进程动态调整,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复杂性与专业性:

1.审查起诉阶段:打破检方主犯预设,以多维论证扭转定性认知

  案件初期,检察官基于“AA人头买货后转卖给BB团队的表面事实,直接认定二者系买卖关系AA为走私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主犯)。辩护人深知主从犯定性是本案核心,若此认定固化,当事人将面临重刑。为此,辩护人摒弃表面行为判断,从犯罪构成核心要素切入,围绕犯意发起(AA系被老乡邀约被动参与,无主动策划)、关键资源掌控(人头由黄牛提供、商品种类与数量由BB团队决定、销售渠道归BB主导)、行为从属(仅执行带购、注册协助等辅助工作,无人员调度、地址筛选决策权)三大维度,梳理证据链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AA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辅助地位。经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从犯意见,出具1年至1年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AA顺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看似走向轻刑结局。

2.一审阶段:庭后突遭颠覆性重判,说服绝望当事人坚持上诉

  一审庭审中,法庭未对公诉机关的从犯认定及量刑建议提出任何异议,辩护人及当事人均以为判决会契合量刑建议。然而庭后,法院突然私下建议公诉机关变更量刑建议,在公诉机关明确拒绝后,法院在未告知辩护人,也没有组织二次开庭的情况下径直作出判决:认定AA走私行为具体组织实施者(主犯),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大幅突破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突如其来的重判让AA及家属彻底崩溃,明确表示认栽,不愿再投入精力上诉。辩护人复盘全案后,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定性错误(混淆主从犯核心特征)与程序瑕疵(剥夺辩护人质证权、辩论权),且量刑显著失衡,反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强调上诉是唯一纠错途径,最终成功说服当事人提起上诉,为案件保留翻盘希望。

3.二审阶段:策略转型,从定性之争转向客观事实突破

  上诉后,辩护人冷静预判:主从犯认定带有一定主观裁量空间,在一审已作出明确认定的情况下,若仅围绕定性反复争辩,二审法院为维护一审权威,大概率不会轻易改判。必须找到客观、硬核的事实漏洞,才能打破僵局。一审阶段因公诉机关已认从犯、量刑区间有利,辩护人未重点纠缠犯罪数额;但二审中,犯罪数额成为关键突破口——辩护人耗时数周反复研读30余卷卷宗,逐一对接海关计核数据、免税店快递记录与AA手写账本,最终发现核心漏洞:海关计核部门以“AA名下手机号为收件码统计的走私金额,比AA手写账本记录的金额多出近150万元,且前述快递中大量收件人的名字、日期与BB手写账本记录的人头名字、日期完全一致,这些人头对应的购买金额应当归属于BB,对应的逃税金额也应当归属于BB。由此说明海关计核部门计算的关于AA的逃税金额存在重大错误。

4.二审程序维权:破解沟通壁垒,依法争取当面陈述权

  就在辩护人围绕上述突破点撰写辩护词、制作数据对比表格时,二审法院突然多次电话催促提交辩护词——结合司法实践,这往往是维持原判的前兆。辩护人紧急完善辩护材料,同步提交两份可视化数据统计表格(快递记录与AA账本对比表、快递记录与BB账本对应表)及二审开庭申请书,但材料寄出后石沉大海。多次沟通书记员请求与法官当面沟通,法官都一直不同意,连拒绝也是通过书记员转达,理由是当面沟通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在见到法官前我们甚至没有听过法官的声音。无奈之下,辩护人援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21条第2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明确告知书记员:若仍拒绝安排,将向检察监督部门、律师协会申请权利救济。最终,这一坚持打破程序壁垒,辩护人成为本案二审中唯一与法官当面沟通的辩护人,沟通中,法官全程肯定辩护人工作的细致与尽责,为后续改判奠定基础。

5.预判改判逻辑,实现一案纠错、全案辐射

  当面沟通后,案件超出法定审限仍未宣判,辩护人敏锐意识到转机出现,进一步预判二审法院的纠错路径:若发回重审,将增加司法成本;若以犯罪数额统计错误改判,需重新审计、二次开庭,程序繁琐;而直接纠正主从犯定性,既符合事实真相,又能最大程度降低纠错成本。最终,二审判决印证了该预判:撤销一审对AA的量刑部分,改判其为从犯,大幅减轻刑罚。更具示范意义的是,因AA在同案中位列第三被告,其从犯地位的纠正产生连锁反应,后续未上诉的3名同案犯均被二审法院同步改判为从犯,实现全案量刑均衡纠错,书记员事后确认正是因AA案的辩护突破,带动了全案同案犯的定性纠正

  裁判结果(援引原文)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XXXXX号刑事判决第三、四、五、六项中对被告人AADDEEFF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AA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612日起至20271210日止)


  肖航律师(联系电话:13322812676),专注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10年,实战派精准辩护律师,擅长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748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1810074886 刑事辩护、知识产权